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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空干燥箱国家标准GB/T 29251-2012 (1)

1.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真空干燥箱的使用条件、要求,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本标准适用于在真空状态下对物品进行加热干燥﹑烘焙以及干热灭菌的真空干燥箱(以下简称真空箱)。

2.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91--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/T 2829——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(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)

3.使用条件

3.1环境条件

真空箱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使用:a)室内使用;

b)温度为5 ℃~35 ℃;

)环境温度低于31℃时最大相对湿度为80%,环境温度为35℃时最大相对湿度线性降

到67%;

d)大气压:80 kPa~106 kPa;

e)无阳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;

f)污染等级⒉级,周围无爆炸性气体﹑高浓度粉尘或腐蚀性物质存在;g)周围无强烈振动和气流存在。

3.2供电条件

为真空箱供电的电源应符合以下条件:

a)额定电压220 V或380 V,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:—15%~+10%;b)额定频率50 Hz,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:士2%。

3.3负载条件

真空箱的负载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
a)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积内放置负载的质量不应超过80 kg;b)负载的总体积不应大于工作室容积的1/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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